一、投诉受理单位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二、投诉联系方式
邮件投诉:jsgzb@sqnu.edu.cn
信函投诉: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商丘师范学院归德楼106办公室。
电话投诉:0370-3157858
三、受理范围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五)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九)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一)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或付费的可能影响考试、表彰奖励、素质评价的宴请、旅游考察、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十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十四)上班期间饮酒、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上课时擅离岗位、接打电话等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等。
(十五)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六)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注意事项
(一)对师德失范行为的投诉,一般应为实名投诉,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投诉对象。
2.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
3.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二)对有明确的投诉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予以受理;对投诉事项已处理,投诉人再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的,不予受理。
(三)投诉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投诉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投诉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学校按照规定受理教师有违师德的投诉,反映受理范围外的问题,请向相关部门提出。
(五)如需投诉,请您在阅读投诉须知后,认真填写《商丘师范学院师德师风问题投诉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电子版发至jsgzb@sqnu.edu.cn,纸板材料寄送至: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商丘师范学院归德楼106办公室。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们会尽快处理,感谢您的监督!
(一审:马亚兵;二审:宋烨;三审:岁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