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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人事处工作职责
2022-02-25 10:06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政策,落实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引导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制定和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各类人员的编制和用人计划。

四、办理人事调配手续,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五、负责全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六、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做好攻读学位人员和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报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和年度考核及全员聘用制管理工作。

八、 负责全院教职工的工资调整、转正定级、福利、津贴、奖金等的核定发放以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残疾人保障金等的核算工作。

九、 负责学院人事信息系统的管理、人事统计及人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十、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报年审工作。

十一、负责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考核晋级工作,负责临时用工的招聘、使用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部分教职工的退休工作,做好部分教职工的慰问、困难照顾和去世教职工的善后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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