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期考核要求
(一)原签老协议的博士
原签老协议的博士须同时提交以下两份考核材料:
(1)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关于高学历人才优惠待遇的调整意见》(院行字[2015]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填写《博士阶段性考核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本学科建设报告、学术报告材料和科研成果。
(2)按照《关于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的调整意见》(商师政文[2018]128号),填写《签订新<特殊待遇期协议>申请表》(附件2)及《博士享受特殊待遇期新协议》(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交博士考核学术报告登记表(附件4)和科研成果。
(二)原签新协议的博士
原签新协议的博士,请按照《关于高层次人才特殊待遇的调整意见》(商师政文[2018]128号),填写《签订新《特殊待遇期协议》申请表(附件2)及《博士享受特殊待遇期新协议》(附件3,一式三份),并提交博士考核学术报告登记表(附件4)和科研成果复印件。
二、材料接收地点
接收地点:梁园校区归德楼103房间。
三、材料要求
科研成果材料要求:论文须提供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或结项证明,横向项目须提供备案表及资金到账单。以上材料均现场验原件留复印件。
学术报告要求:博士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学术报告原始材料留二级学院存档备查。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370 - 3057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