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学院、处室、重点教学科研基地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
包括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三类。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和行政部门干部等。
2.“河南省优秀教师”: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管理人员。
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优秀)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院长和书记)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的优秀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专职辅导员满工作量可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名额: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4名(河南省优秀教师2名、先进工作者1名、师德先进个人1名)。其中师德先进个人从校级师德先进个人中推荐。
三、评选条件
具体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原则上每单位每项限推荐1名,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根据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推荐材料。
五、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材料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均为一式10份;《推荐对象汇总表》汇总表1份;所填报的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原件由推荐单位负责审验。以上纸质版材料须推荐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于6月19日12:00前送至归德楼106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电子版材料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打包发送至jsgzb@sqnu.edu.cn,邮件标题为“单位+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推荐材料”。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370-3157858。
附件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6月12日
(撰稿人:马亚兵;一审:马亚兵;二审:宋烨;三审:岁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