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10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要求
1.“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两类。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管理人员和行政部门干部等。
“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二级机构的负责人(院长和书记)不得申报“河南省优秀教师”。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有一定名额。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我校名额: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3名(先进工作者1名,优秀教师2名)。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审核。优秀教师每个学院限报1名,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二)学校评审。学校组织评审,根据推荐名额进行差额评选,择优确定人选并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先交纸质版原件,各类申请表一式15份,汇总表电子版,待学校评出后再按省厅要求进行系统填报,单位统一将有关材料于6月16日提交至商丘师范学院人事处106室。
联系电话:3157858 联系人:贾文彪 蔡国庆
附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河南省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5.补充说明:表彰相关问题梳理
(撰稿:蔡国庆,审核:宋烨,签审:翟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