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18号令)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制定我校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在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形成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学校申硕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要以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全面考核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方案由党委组织部制定。处级干部以外的其他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由各单位自主组织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一)学校下发《商丘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我校2022年度的考核工作。
(二)各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的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并组织教职工撰写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2022年12月20日至27日)。
(三)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组织所属人员进行述职、测评,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汇总考核结果。
(四)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采取书面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于2023年1月5日前将考核等次结果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报人事处105室。
(六)年度考核结果由人事处上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考核标准及优秀等次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人员不得突破优秀指标分配限额。在确定考核等次时,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
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15%以内。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有4位及以上在编教职工的单位,优秀人数不能少于1个指标,有3位及以下在编教职工的单位,优秀指标不足1个,比例累计至下一年合并计算(2021年有累计比例的,今年累计计算)。有4位及以上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的优秀指标比照在职在编人员情况执行。有3位及以下人事代理人员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人数纳入在职在编人员队伍,一起核算优秀指标。
五、考核结果运用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聘用、晋级、增资、实施奖惩、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纪委、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七、考核有关要求
(一)坚持原则,认真考核。各单位对每一位教职工的表现都要做出准确、客观、实事求是的鉴定,对每位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认真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认真评议,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
(二)坚持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要让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年度考核的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审查尚无审查结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处于见习期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出现教学、安全责任等事故及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属归档材料,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晋级时起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参加考核的人数,并对《年度考核登记表》认真收缴,细致审核。《年度考核登记表》使用黑色水笔填写。
(七)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栏内填写上“经考核,建议×××同志为××等次”字样后,加盖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本人意见”栏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
(八)年度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核等次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人事处,将处级、科级干部测评结果和年度考核等次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九)202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再单独发放,请务必在人事处网站下载新的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工勤人员考核登记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
(十)在考核期间,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做到客观公正。严禁打招呼、拉票等不正之风。
附件:1.2022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平衡指标分配表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一审:侯珍珠,二审:朱金凤,三审:翟滨)
商丘师范学院
2022年12月18日